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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應多長時間內做傷殘鑑定

欄目: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8W

交通事故可以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傷殘應多長時間內做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