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終結後15日內或者在治療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