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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的兒童在公共道路上騎自行車出事由誰擔責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23W

由其監護人需承擔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週歲。據悉,未滿12歲的兒童騎自行車引發交通事故,其監護人需承擔法律責任。

12歲以下的兒童在公共道路上騎自行車出事由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