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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複議期限是多久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W

就申請複議期限問題,行政複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與行政複議法相牴觸,應以行政複議法爲準,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期限也應爲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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