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爲三種:單次,三年多次,五年多次。
單次有效期爲90天。
三年多次的有效期爲3年。
五年多次的有效期爲5年。(具體以使館簽發爲準)
法律依據:《醫療廣告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有效期爲一年。到期後仍需繼續發佈醫療廣告的,應重新提出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