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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出車禍工傷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欄目: 工傷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2.76W

可能在有些員工的腦海當中,一直就認爲國家規定的工傷待遇跟發生工傷的具體原因有着很大的聯繫。比如說是在上下班的過程當中遇到了車禍,這種上下班過程當中的車禍最難的問題在於確認就是屬於工傷的。有部分網友所關心的員工下班出車禍工傷待遇的法律依據,小編將在下面的這篇文章當中詳細介紹一下。

員工下班出車禍工傷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員工下班出車禍工傷待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路軍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當中規定的工傷待遇跟員工遇到工傷的具體原因沒有多大的關係,因此,員工下班出車禍工傷待遇都是一樣的,包括醫療費,賠償費停職,留薪待遇等這幾個最關鍵的部分。可是上下班出車禍以後要想得到工傷待遇,前期必須要有工傷認定的結論承認這種車禍確實能夠被列入爲工傷的範圍當中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