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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涉外婚姻離婚程序

欄目: 涉外婚姻 / 發佈於: / 人氣:1.14W
越南涉外婚姻離婚程序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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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程序福州

根據福州市民政局網站資料,mzgz/huyua/201003/t_事項名稱:福州市民政局涉外離婚登記事項編碼:FZ01MZ-QR-0002事項類別:行政確認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辦理程序:1、填表:當事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服務窗口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2、受理:當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關證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3、審覈:受理人員對受理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覈,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退回,需補充材料的告知補充。4、發證:審覈完畢,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到收費窗口繳費後到發證窗口發證,取得離婚證書。辦理條件:1、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2、婚姻當事人一方爲福州居民,另一方爲外國人;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4、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窗口提出申請;5、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需提交材料:1、外國人提供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2、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3、雙方的《結婚證》2本;4、福州居民的本人身份證;6、福州居民的戶口本;7、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二張收費標準及依據:8元/對,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辦理機構(科室):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記中心辦理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楊橋西路28號(福州市兒童福利院內)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備註:戶口在市轄區以外的六縣二市的福州居民與外國人離婚登記在省民政廳辦理,地址:福州市鼓東路44號因此,應根據以上規定到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記中心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