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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 年檢年審 / 發佈於: / 人氣:9.22K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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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接解除後可否主張違約金?違約金的性質是什麼?

在甲乙兩方解除合後,違約金是否成向來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有人認爲合同中的違約條款獨立於合同,所以合同解除後違約條款依舊生效,一方有權利向法院主張違約金。還有人認爲違約條款依附於合同,在合同解除之後其法律效力也不復存在,所以一方沒有權利向主張違約金。接下來小編將和大家探討一下合同解除後可否主張違約金的問題。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所謂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具備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自始消滅或向將來消滅的一種行爲。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但對於合同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應如何處理,則是合同解除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如果沒有溯及力,則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依然存在,當事人對已經履行的部分不負恢復原狀的義務。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承認合同解除在一定情況下具有溯及力。二、違約金的性質所謂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後做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爲以外的給付。違約金具有懲罰性和金錢給付性,它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由此可見,違約金具有約定性,它以主合同的存在爲必要條件,當主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時,違約金條款就不能生效。違約金條款的適用應當符合合同的約定,其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發生了具體的違約行爲。三、合同解除與違約金責任的關係所謂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後,適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爲內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滅合同效力的法律後果,那麼解除合同與違約金責任二者能否並存呢?對此,我國合同法並未作出規定。小編認爲,在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應允許另一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因爲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就在於制裁違約行爲以擔保債務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爲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對於此種過錯行爲應當通過收取違約金的辦法加以制裁。有人認爲違約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爲前提的,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就同時失效,合同解除僅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小編認爲,合同解除不應當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違約金條款可以適用於相應的違約行爲,就應當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正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由上可知,關於合同解除後可否主張違約金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回答。爲制裁違約行爲或欺騙行爲,合同解除後另一方有權向法院主張違約金。然而由於我國合同法爲明確表明解除合同與違約金責任的關係,所以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裁決。有的法院認爲由於違約金條款僅在合同存在時有效,合同解除後則無效,所以合同解除後一方沒有權利主張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