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爲甲方將所屬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手續轉讓給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 的轉讓費。
2、自法人過戶之日起乙方承擔此公司一切業務及所有債權債務,此公司發生的任何糾紛與甲方無關。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1、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由甲方自行安置,與乙方無關。
2、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在外發生的一切違法行爲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由乙方全權處理。
五、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乙方負責,於5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