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及股權代持協議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丁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等事宜,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共 元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乙方同意將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共 元轉讓給丁方,丁方同意受讓。
3、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後,甲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丁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權。
4、甲乙丙丁四方確認,轉讓前及轉讓後 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的股權結構也保持不變。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權由甲方代爲持有,甲方與丙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丁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權由乙方代爲持有,乙方與丁方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關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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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乙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丁方的股權是甲方、乙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乙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乙方承擔,與丙方、丁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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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乙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丙方、丁方享有與承擔。
3、甲方、乙方確認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4、甲方、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及乙方應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條 盈虧分擔
甲乙丙丁方四方確認按約定比例分享有限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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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送達其餘各方時即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任何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四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5、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及乙方未將未出資到位的出資轉賬到公司名下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六條 特別條款
1、公司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利潤的: %: %: %:
%。
2、公司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由甲乙丙丁方各分配虧損的: %: %: %:%。
3、公司每月支出,必須由全體股東(甲乙丙丁四方,下同)批准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入賬。每月 萬以下(含 萬元)的支出由 位股東同意即可預支;每月 萬以上(不含 萬元)的支出應由四位股東同意方可預支;每月累計 萬以上的支出或負債,必須經過全部股東同意方可入賬。公司應在每月月底,結清上一個月的會計賬冊並經全體股東簽名確認後方可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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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累計兩個月虧損的,或股東累計兩個月拒絕對賬,或股東累計兩個 月拒絕簽名核賬的,或公司累計虧損達到 萬元,或公司累計 天內達到分紅條件但拒絕分紅的,則任何一位股東皆有權解除本合同,通知送達對方即生效。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轉讓方(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讓方(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
受讓方(丁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