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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責任承擔的主體怎麼確定

欄目: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6W

工傷單位主體的確認是:法人是主體。法人在工傷性質認定活動中是被認定一方的法定主體。它包括:企業法人、國家機關、事業法人等。個體工商戶、僱主是主體。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僱用的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的傷、殘、亡,在進行性質認定時,個體工商戶、僱主應作爲被認定的主體方。具有獨立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組織是主體。對於合法成立、有一定組織機構和財產,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用人過程中發生的工傷,組織一方應成爲被認定的主體一方。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責任承擔的主體怎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