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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工傷賠償的內容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6.83K

童工工傷賠償的內容

童工屬於非法用工,童工沒有達到法定的工作年齡,工作的能力不能滿足工作的要求,也容易發生工傷。童工發生工傷以後治療是第一位,但是後期最重要的就是要申請童工工傷賠償,童工工傷賠償也是對童工的一種保障,下面可以隨小編仔細來看看童工工傷的具體賠償內容。

一、童工工傷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

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前款規定發給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傷殘童工不需進行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委員會可根據單位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按傷殘等級發給童工一次性賠償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6倍,7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爲賠償基數的1倍。死亡的爲賠償基數的10倍。 賠償基數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的責任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前款規定發給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拐騙童工的;

(二)虐待童工的;

(三)強令童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對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傷害的。”的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緻殘的,要承擔行政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觸犯刑法。

童工工傷的賠償是依據法律來的,一切的賠償標準都要依法並且合法,任何達不到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的行爲也將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小編提醒工廠和企業,僱傭童工的行爲是違法的,任何企業都爲之付出代價的。因此,企業也要合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