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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差錢能否判決誤工費?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3.13W

對方差錢能否判決誤工費?

對方差錢能否判決誤工費?

判定對方有沒有賠償能力主要是看他有沒有財產執行;

確實沒有賠償能力的話,法院就會只保障他最低生活費用,其他的財產全部執行。

一:《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二: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賠償義務不會因爲目前沒有賠償能力,賠不起就否定掉的;賠不起的話受害方會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根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一旦申請執行的話,就是什麼時候有財產什麼時候履行賠償義務,執行的財產性質可以是賠付方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等。另外賠不起的話受害方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交警只對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責任做判斷,不對事故以外的其他人(乘車人除外)的法律責任做判斷,當然其他人在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並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公司、單位、車主以及其他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係的個人都是一些比較常見的連帶責任主體,一旦負有連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就得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車主與駕駛員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由駕駛人承擔,車主不承擔事故責任。但是車主有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駕駛員一起承擔賠償)。而這種連帶責任的判斷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車主是否具有過錯,比如把車借給或者讓給一個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人、或者把車借給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駕駛車輛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車輛存在故障不能駕駛還借給他人駕駛的等情形。

發生事故本身就讓受害者有了傷害,後期事故賠償也算是遭受事故所對受害者的一些慰籍補償,如果後期肇事者沒有賠償能力或是碰見“老賴”的話,對於受害者來說也屬於二次傷害了,還是提醒受害者,多關注法律知識,只有抓住了這把“鑰匙”才能把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