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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範本14篇)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9.57K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1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範本14篇)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轉讓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丙方(受讓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丙、三方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和乙方退夥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

甲、乙、丙、三方合夥開辦了 ,性質爲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經營者(負責人)爲 ,註冊號爲: 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上述出資已全部到位。

2、甲方、乙方自願退出合夥(實際是甲方、乙方自願轉讓合夥期間的股權),丙方同意甲方、乙方退夥,並且丙方同意作爲受讓人就甲方、乙方在合夥中的股權受讓。

3、甲方和乙方在三方合夥中的股權經三方共同評估作價爲(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整)。

4、丙方作爲三方合夥人之一同意甲方和乙方的股權評估作價,並且同意支付甲方和乙方共計(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整),作爲甲方和乙方退出該合夥的股權轉讓金。但是三方合夥期間因經營該店面所產生的有關費用必須如實告知並由三方共同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稅費、房屋租金、物業管理、及經營小吃時採購產生的對外債務等一切費用)。

5、丙方自受讓該店面之後該店面所有的經營權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6、基於三方之間的信任,丙方自願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將該店面轉讓於他人(第三人)。

7、甲方和乙方於本協議簽字時生效並正式退出該合夥。

8、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人民法院裁決。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v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甲方、乙方、丙方身份證複印件;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爲合夥人形式的營運機制,合夥人之間在充分信任,友誼重於生意的大前提下,達成如下股權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 合夥人界定

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此之外,任何新加入的合夥人,必須由以上兩人全體同意方可重新界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 投資情況及股權比例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年實投資金¥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年實投資金¥_____萬元,實投資金共計_____萬元,所佔股權比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年實投資金¥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年實投資金¥_____萬元,實投資金共計_____萬元,所佔股權比例: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 合作範圍界定

1、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署代理協議之內的,所有品牌的貨物;

2、 由雙方合夥人共同參與洽談、跟蹤、運營的臨時獨立業務;

3、 非公司代理範圍之內的,由一方單獨操作的臨時獨立業務,不在此合作協議範圍之內,由此產生的成本及費用也要單獨記賬覈算。

第四、 合夥人享有的權益

1、 全職在公司工作的合夥人,除享有合理的薪金之外,全額購買社保;

2、 每年度末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享有按照股權比例的利潤分紅;

3、 所有合夥人享有公司規定或者商定的額外福利待遇,如:_______________旅遊等,不能參加或者接納者,視同自動放棄,公司不再另行補貼。

第五、 投資風險

1、 由於經營不善造成公司虧損,首先列入公司損益賬目,如果合夥人停止合作,那麼合夥人將按照股權比例分擔虧損金額;

2、 由於商業糾紛、政策處罰等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直接列入公司損益賬目;

3、 由於各種不可抗力造成無法繼續經營而停止合作,最終產生的債權債務合夥人雙方按照股權比例分擔。

第六、 融資擴股

1、 任何形式的融資擴股行爲,必須由雙方合夥人共同協商決定,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2、 在引入新的股東之前,合夥人要正確評估公司的股權價值,覈算出融資金額及股權出讓比例;

3、 雙方在等比例退讓的情況下共同出讓股權。

第七、 退出機制

1、 雙方合夥人在經營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退出股權,首先由公司按照當月末的財務賬目,清算截止目前的已經完成業務的損益情況,所有未匯款業務只能按照發貨成本覈算;

2、 在覈算完所有資產的情況下,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_首先退換投資股本金,然後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當下股權收益;虧損狀況:_______________按照股權比例扣除應當承擔的虧損金額後,退換餘下股本金;

3、 股權的回購首先在合夥人之間進行,其次公司其他員工纔可以參與購買,再次纔可以出讓給公司以外的人員;

第八、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合夥人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雙方簽章後法律生效,一年一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3

最好三名股東重新簽訂一協議,明確股份和相關權利義務。不過,如果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則該協議也僅僅只是內部有效,對外無任何約束力,故最好還得完善和修訂公司章程併到登記機關備案登記纔有效。
入股協議書起草入股合同:
首先需要分析你所謂“公司”的性質,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的要求各不相同。即便是有限責任公司,入股的方式不同合同的寫法也不相同。通過接受一方的股份而成爲股東的,應當直接簽署股權轉讓合同。此合同要由其他股東一致簽名表示同意。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如果通過增加註冊資本入股,應當簽署入股合同,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入股合同簡單寫法如下: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就某某入股,增加公司註冊資本一事達成協議如下:現在追加註冊資本元,由誰進行出資,出資方式爲:某某繳納第一次出資後就成爲本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提供一個合夥協議書,個人合夥和公司合作是一樣的,只是局部地方的名詞不一樣。
合夥協議書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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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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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簽訂合同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在簽訂合同時,注意審查當事人的證件真實性。當事人一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當事人的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是否做年審,是否被吊銷等,不認真進行審查就匆忙與其籤合同,容易造成所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或者在發生糾紛時難以追求當事人責任。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5

雖然合夥人合同並沒有對合同分類作出明確規定,但按照比較通行的說法,合同主要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第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爲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第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爲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爲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第三,XX合同與實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爲要件,可將合同分爲XX合同與實踐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爲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第五,爲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爲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爲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爲爲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爲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與從合同。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係,可將合同分爲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與預約合同。根據訂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約定的關係,可將合同分爲本合同與預約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標準合同,是指合同條款由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當事人要麼整體上接受合同條件,要麼不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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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6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_________________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的_____%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

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解決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7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___%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 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 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 違約責任:

10. 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1. 爭議解決約定:

12.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 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8

本《限制性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市簽訂:

[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______])(簡稱“乙方”);以及

[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爲[______])(簡稱“丙方”)。

甲方、乙方與丙方單稱“一方”,合稱“各方”或“三方”。

鑑於:

[______]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爲三方爲共同創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註冊資本金爲人民幣[ ]元;

在公司發生退出事件(見以下定義)前,各方承諾會長期持續全職服務於公司;

爲了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爲做相應調整。

有鑑於此,經友好協商,各方特此同意簽訂本協議,以昭信守。

股權分配與預留

股權結構安排

公司的股權結構安排如下:

姓名

出資額

持股比例

資金來源

持有方式

甲方

甲方出資

甲方自行持有

乙方

乙方出資

乙方自行持有

丙方

丙方出資

丙方自行持有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

[20%]

甲方繳付

甲方代持

預留員工期權

[15%]

甲方繳付

甲方代持

三方投資及股權

三方投資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其中______元作爲甲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______元作爲甲方繳付預留股東激勵股權、預留員工期權中的出資額,剩餘______元作爲公司的流動資金投入公司。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作爲乙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作爲丙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三方投資

各方確認,儘管各方根據本協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對公司進行出資,但各方享有相應股權,主要基於各方在公司設立後持續全職提供的服務。如各方未能如約提供相應的服務,各方應根據本協議及其其他相關協議的安排調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權。

預留股權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

鑑於本協議簽訂時,各方將會對公司的貢獻暫時無法準確評估。爲激勵股東在爲公司服務期間創造更大價值,合理地根據股東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20%]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根據定期對各方業績考覈的結果,在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向各方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在退出事件發生前,仍由甲方代爲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一方所有。

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預留員工期權

爲了激勵後續加入的員工,各方同意事後制定期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爲此各方同意預留[15%]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期權”)。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期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期權。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權激勵計劃及期權協議另有約定,已經被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仍由甲方代爲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員工期權的員工所有。

尚未被授予及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工商備案登記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身份、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爲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任何股東權利。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各方進行出資的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各方股權的成熟

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權成熟之日持續爲公司員工,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4年內分期成熟:

自交割日起滿2年,50%的股權成熟;

自交割日起滿3年,75%的股權成熟;

自交割日起滿4年,100%的股權成熟。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1)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除(1)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或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在成熟期內,乙方或丙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爲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乙方或丙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爲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甲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爲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爲持有。

任何一方股權被回購的,其被回購的股權進入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範圍,按照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安排進行處置。

因發生股權回購,或因甲方代爲持有的股權由乙方和丙方繼續代爲持有的,應在回購款支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回購股權

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爲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爲包括: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以及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因買方其他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爲。

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對於尚未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標的股權對應出資額回購該方未成熟的標的股權。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就該部分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對於已經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沒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及已經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擬回購股權”),回購價格爲擬回購股權對應的出資額的2倍。自股權回購方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即對已回購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買方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行爲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則股權的回購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成熟安排與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

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權結構不因任何創始人股東婚姻狀況的變化而受影響。各方同意: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結婚後不應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爲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但有權自行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已婚的一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日內與配偶簽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協議,確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爲其個人財產,但該方有權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該等協議應將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第1款的規定,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或未能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與配偶達成協議的,如果該方與配偶離婚,且該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權被認定爲歸配偶所有的,則該方應自離婚之日起30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該方應賠償因此給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公司存續期間,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需要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則須經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則其他各方有義務購買該部分股權或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權。

前款所述購買/回購價格爲以下兩者價格中的較高者:(1)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2)該部分股權對應的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允價值的[70%]。

各股東有義務把本條款寫入章程。

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全職工作

各方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2年內,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 %的除外)。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買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爲。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授予

授予的程序

授予進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發生增加的,則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

業績考覈

各方同意,公司設立後,應立即召開董事會,確定各方下一年度的業績考覈標準及各方的激勵股權。在每一考覈年度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公司應立即召集董事會,根據業績考覈標準考覈各方業績表現,並決定是否從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將相應激勵股權授予達到業績標準方。

其他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纔生效。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本案手續,則違約方應股權回購方人民幣500萬元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依據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仲裁語言應爲中文。

份數

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爲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爲《限制性股權協議》簽字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 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 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方)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範圍:_____ _。

2. 爲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人,分別爲:)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夥伴,將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證國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證基金”或乙方)具有向“目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並願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經就引進“銀證基金”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批准。

鑑於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註冊資本及“銀證基金”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註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萬元

2、“銀證基金”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佔最終增資後“目標公司”____萬元註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後,“銀證基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後,應立即向“銀證基金”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並於收到該款項後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銀證基金”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的出資款後,“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准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銀證基金”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股東名冊,增加“銀證基金”,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後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註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覆文件簽發後10日內向“銀證基金”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爲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爲“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銀證基金”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銀證基金”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餘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注資後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後,“銀證基金”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銀證基金”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於“銀證基金”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於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並配合”銀證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爲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並應取得“銀證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夥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範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併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範圍或股東大會批准的資產出售計劃範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准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爲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佈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後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1)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2)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3)“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銀證基金”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覆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於盡職調查的答覆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目標公司”已向“銀證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範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因未向“銀證基金”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洪範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4)“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併爲“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於“目標公司”。

2、“銀證基金”承諾:

(1)“銀證基金”系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 2 )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註冊資本出資;

(3)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於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後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佔有的甲方即期淨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銀證基金”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於”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祕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徵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祕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祕密信息成爲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爲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於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並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銀證基金”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簽署後,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 “銀證基金”對“目標公司”在“銀證基金”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爲,如果因實施任何在”銀證基金”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銀證基金”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於北京簽訂,並於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10

合夥協議怎麼寫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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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11

合夥人: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名稱: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萬元 ,其中( )。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九條 合夥目的:

第十條 經營範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許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範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合夥人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出資權屬證明 繳付出資期限 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 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 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 清繳所欠稅款;

④ 清理債權、債務;

⑤ 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 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12

合夥人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經過兩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總額爲:________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________公司股份%;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兩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兩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

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兩方同意,並由甲乙兩方同時進行、乙方有優先權。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________公司正常經營,兩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________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佔有股分50%退出。非經兩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的50%進行賠償。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________公司所在地公證單位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法定代表,全權協調處理公司的工商稅務、消防安全、業務接洽及商務等事務。

五、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________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設立一個公司賬戶、同時兩位股東都擁有此賬戶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時瞭解賬戶資金流動情況。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兩方各執一份,自兩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_____日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13

創始人與合夥人股權構架設計

在創業圈我們會經常聽到股權相關的各種八卦,例如,西少爺股權糾紛,泡麪吧分家等等,股權架構在創業初期不重視設計是導致發展壯大後糾紛的重要原因。團隊分配股權及架構設計,根本上講是要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讓合夥人從心眼裏感覺到公平合理,贏得創業兄弟的由衷認可。

一、股權架構設計的目標

創業企業要設計一個股權架構,總得來說是,有利於公司整體的快速發展,而不是個別股東利益最大化:

1、維護創始人控制權。當然這種控制權是有益的,其目的是保障公司有一個最終的決策者。用控制權,樹立創始人在團隊內部的影響力和話語權也是很有幫助的。

2、凝聚合夥人團隊。現在,創業競爭的加劇、節奏的加快,聯合創業的成功率遠高於個人創業。特別是在競爭白熱化、智商情商財商遍地、每個團隊都要奪命狂奔的TMT行業,更不可能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再慢慢找人。股權架構的設計,要能夠凝聚好合夥人,那樣,才能讓團隊更有競爭力。

3、讓員工分享公司財富效應。有創始人和合夥人,對一個快速發展的創業企業來說還不夠,需要有積極努力的員工,才能完成創業的使命。

4、促進投資者進入。現在創業創新,很大一個特點就是有資本的助力,所以股權架構設計要考慮資本如何進入,因爲投資人投出鉅額資金,但往往只是佔小股東,所以需要有一些特設的安排。

最後,也不能設計的股權架構構成公司上市障礙。以前在國內IPO很難,但是隨着證券法的修改,在本土的資本市場,創業創新企業也會更加低門檻的上市,但是合規的要求不會降低,不能有法律的硬傷,特別是在股權架構方面。

二、股權架構類型

首先講一下股權架構的幾種類型,據實務經驗和研究,總結出三種股權架構類型,一是一元股權架構,二是二元股權架構,三是44股權架構。

1、一元股權架構

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在這種架構下,任何股東的權利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區別的。這也是的架構,需要重點避免的就是公司僵局的問題。實務中存在幾個表決權“節點”:一是一方股東持有出資比例達到33.4%以上的;二是隻有兩位股東且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爲51%和49%的;三是一方出資比例超過66.7%的;四是有兩股東且各方出資比例均爲50%的。在這裏,第三種出資比例意味着,公司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會形成僵局,因爲表決權比例已經高達“三分之二”以上,對任何表決事項都可以單方形成有效的公司決議,除非公司章程對股東須“同意”的人數作出最低限制。最爲糟糕的是第四種股權結構,在兩股東各佔50%表決權的機制下,意味着公司作出任何決議均必須由雙方一致同意方可有效。

2、二元股權架構

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我國的公司法修訂後規定,章程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當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類別的股東才能這樣設計,同一類股票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這種架構設計,適合那些,需要將分紅權給某些合夥人,但將決策權給創始人的多個聯合創始人的情況。

3、44股權架構

這就是在二元股權架構的基礎上,將公司的股東分爲四個類型,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針對他們的權利進行整體性安排,以實現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標。這個名詞,是一個比喻,大部分人應該知道44是啥意思,當然不是等於16,這裏是指汽車的四驅。

爲什麼這麼說呢?如可以把每一個創業公司好比是一輛車,大家創業從事的行業就是賽道,創始人就是賽手。現在的創業創新,本質上是場比賽,不管是越野賽還是F1,創業者作爲賽手,必須要好的賽車,且必須是四驅的,那樣動力足,克服困難阻力能力強。但現實中,很多創業公司還是一輛自行車,或輛三輪摩托車。四類這樣的股東構成了44架構,但只有架構還不行,比如說,你有四個輪兒,不過還是輛QQ。

今天,我只能講一個半輪子,就是創始人和合夥人的部分,員工股權激勵和投資人那兩個輪子,需要更加細節性的去講,纔能有操作指導性。

三、合夥人股權怎麼分配

講分配前,想區分幾個概念:股權、期權、限制性股權。股權是一開始就給技術合夥人,技術合夥人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較高。通常適用於創業合(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期權一開始並不是股權,得經歷成熟期與行權後才變成股權,技術合夥人參與感與心理安全感要低些,通常適用於非核心團隊的員(限制性)股權是先發,如果發現不合適可以再收;期權是股權先不給,等符合條件再給。簡言之,前者類似於是先領證結婚,發現不合再離;後者類似於是先戀愛,再結婚。根據我們對XX公司以及中國赴美上市的互聯網公司的股權架構的實證分析,得出一個參考模型,現我這裏給出一個思考的維度,主要有四個方面。

1、發起人身份股

是指參與創業,無論職務、出資一律平均獲得該配額的股權分配,也就是該10%均分。

2、出資股

是指現金出資,渠道資源等能評估的對創業早期必須的資源,這裏不包括外部投資的出資,僅僅考慮創業發起人。

3、崗位貢獻股

是指能夠公司帶來的貢獻,全職爲原則,包括CEO,COO,CTO,CPO等,根據職位和公司業務導向,確定各自比例,建議在均分原則上調整。如果是兼職,則只能是該崗位全職的20%股權,其餘待全職後可分配。

4、創始人身份股

創始認是指CEO,爲何獨佔?因爲在創業早期,必須有一個敢於承擔責任的人,如果他是小股東,可能會承擔責任,但人性經不起考驗,活雷鋒很少。25%是中位數,如果是3人以上團隊,該配額,不應低於20%。

股權成熟機制

非常重要的一點,股權劃分完了,必須要有相應的股權兌現,即約定Vesting,否則股權的分配沒有意義。這是說,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服務時間,逐步兌現給創始人。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靠人做出來的,服務公司了股權才全部給。離開公司了就不能全部得到預期應該給的股權。因爲股權要留給真正做的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年兌現。比方說,工作滿第一年後兌現25%,然後可以按照每月兌現2%。

這是對創業公司和團隊自身的保護。誰也沒辦法保證,發起人都會陪公司走到最後。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是(些)發起人由於各種原因會離開。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個發起人辛苦了5年,終於做出了成績,而一個幹了幾個月的就離開的原發起人,幾年後回來說公司一部分股權是屬於他的。

四、創始人控制安排

這就涉及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與董事會這兩個組織機構。創始人要控制公司,、直接、有效的辦法,是控股。公司的初始股權架構設計,首要解決的是創始人的持股權比例。創始人的持股有絕對控(2/3以上)、相對控(51%以上)與消極(34%以上)。不控股,怎麼辦,是否也可以控制公司?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AB股計劃等,都可以是備選方案。XX上市前用的是投票權委託,上市後用AB股,上市前後無縫對接。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14

編號:合夥人股權轉讓協議甲方:乙方: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乙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和乙方退夥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甲、乙、丙、三方合夥開辦了,性質爲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經營者(負責人)爲,註冊號爲:。其中甲方出資,乙方出資,丙方出資,上述出資已全部到位。

2、甲方、乙方自願退出合夥(實際是甲方、乙方自願轉讓合夥期間的股權),丙方同意甲方、乙方退夥,並且丙方同意作爲受讓人就甲方、乙方在合夥中的股權受讓。

3、甲方和乙方在三方合夥中的股權經三方共同評估作價爲(大寫):元人民幣(小寫:元整)。

4、丙方作爲三方合夥人之一同意甲方和乙方的股權評估作價,並且同意支付甲方和乙方共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元整),作爲甲方和乙方退出該合夥的股權轉讓金。但是三方合夥期間因經營該店面所產生的有關費用必須如實告知並由三方共同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稅費、房屋租金、物業管理、及經營小吃時採購產生的對外債務等一切費用)。

5、丙方自受讓該店面之後該店面所有的經營權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6、基於三方之間的信任,丙方自願於20__年2月3日之前不得將該店面轉讓於他人(第三人)。

7、甲方和乙方於本協議簽字時生效並正式退出該合夥。

8、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