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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模板11篇)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W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模板11篇)
1、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爲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爲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爲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爲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標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一般是比較大型的項目,而且在許多情況下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簽訂合同。而承攬合同的標的一般較小。因此,爲一般工程建設項目而訂立的合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如自然人爲修建或者裝修房屋而與其他自然人或者單位訂立的合同就屬於承攬合同。以上兩點就是承攬工程合同額與承攬收入的區別,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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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2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並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爲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兩者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籤什麼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係。另一種認爲,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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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3

承包合同和承攬合同的最大區別就是承攬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經定做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還有一點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變更和解除的權利(當然,有損失的還是需要賠償的)。在具體的事務完成之後,支付的是報酬。【注意,建築工程合同其本質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
而承包合同並沒用法律上確定的概念,他應該包含着承攬合同,範圍更大一些。什麼土地承包經營了,什麼酒店承包經營了,當然,還有建築工程承包這樣的承攬性質的。
以上就是承包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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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4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勞務合同(僱傭)是指提供勞務者按照接受勞務一方的指示,利用接受勞務一方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接受勞務一方向提供勞務的提供勞務者支付勞動報酬。
二者區別:一是合同的標的不同。承攬合同是以承攬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該工作成果爲標的,勞務合同則是以提供勞務是以提供勞務者的勞務爲標的。勞務合同強調勞務本身,而承攬合同不看重工作的過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即可。二是雙方當事人的地位關係不同。承攬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沒有從屬關係,工作過程中,承攬人與定作人相對獨立,承攬人並不受定作人的指揮。在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者勞動力的使用權是屬於接受勞務一方的,提供勞務者必須聽從接受勞務一方的安排,接受接受勞務一方的指揮,監督和控制,接受勞務一方與提供勞務者之間有從屬關係。三是提供工具與設施的主體不同。一般來說,承攬合同中,由承攬人自帶工具,並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時間。而勞務合同中,接受勞務一方應當爲提供勞務者提供工作的條件、設施以及工具,並且有固定的勞動時間。四是風險轉移不同。承攬合同中,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或者是承攬人發生的危險和意外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對此定作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是關於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的區別的詳細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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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5

承攬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酬金的合同。
委託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承攬合同與委託合同最根本的區別是,承攬合同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承攬事務,並以提交工作成果爲合同履行方式;而委託合同體現爲以委託人名義進行活動即爲履行義務,並不要求工作成果的完成。
以上就是加工承攬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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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6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徵爲:(1)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XX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並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負有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義務,即雙方負有對價給付關係,因此爲雙務有償合同。雙方當事人意X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對合同形式法律沒有特別要求,因此承攬合同爲XX性、不要式合同。(2)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爲目的,這裏的工作成果是勞務的物化體現而非勞務本身。(3)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滿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爲:(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3)買賣合同是XX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X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爲。
以上是加工承攬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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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7

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以上是關於承攬合同和僱傭合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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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8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完成工作並交付成果的一方稱承攬人,接受承攬人的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一方稱爲定作人。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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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9

你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標的種類不同。
工程分包的是建設工程,分包人是取得總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體工程。
工程勞務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勞務,提供勞動力。
2、完成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單位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分包工程。
勞務分包人只提供勞務即勞動力。
3、簽訂條件不同。
承包單位分包工程,必須經過業主的同意;承包單位進行勞務分包則不需要業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要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中的統一協調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費。
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設內容的一部分,屬於工程承包人的內部勞動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對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進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費。
5、價款結算不同。
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程價款。
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費,是按勞動力單價和工時數量進行結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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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0

(1)合同目的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爲了採用責任制的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企業效益;而勞動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確立勞動關係。
(2)合同內容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以經營管理責任制爲主要內容;而勞動合同則以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爲內容。
(3)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爲勞動者在其承包經營範圍內是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爲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只是勞動者和被管理者。
(4)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責任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爲承包人要對所承包的生產經營成果負責;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爲職工,只對本人所擔負的生產經營任務負責。
(5)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在合同中的勞動報酬收入性質不同。在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勞動者作爲承包人,其勞動報酬收入兼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勞動報酬性質;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作爲職工,其所獲得的收入只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
以上是關於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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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1

1、履行範圍不同。承攬合同一般應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履行,未經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不得將接受的工作轉稼給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將工作轉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而只是和承攬人之間發生法律關係。而委託合同則不同,委託合同一般是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法律行爲,其法律結果是通過受託人的履約行爲而在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法律關係。
2、履行後果和風險責任的承擔不同。承攬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義來完成工作任務,其風險責任是由他自己承擔的。而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始終以委託人的名義來行使委託的事項,其後果和風險責任始終是委託人承擔的。
3、追求的目的不同。承攬合同的客體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當事人簽訂承攬合同的目的是承攬人的勞動成果,因此,承攬人完成了工作成果之後才能取得報酬;而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爲,因此,在雙務有償的委託合同中,只要委託人按照約定辦理委託事務,不管有無預期成果,受託人都有權就辦理的事務請求委託人給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