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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爲工傷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3.22W

發生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爲工傷

1、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造成自己受傷或死亡,不能認定爲工傷。

故意犯罪的認定,但故意犯罪的認定不是隨便就能確定的,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爲依據。注意,這裏只是特指故意犯罪,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

2、醉酒或者吸毒

雖然是在工作中造成的死亡,但是身爲工作人員,主觀上明明知道酒後上崗工作是違反規章制度和法規明確禁止的行爲,卻在酒後上崗操作,構成了蓄意違章和酗酒,所以不能被認定爲工傷。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職工利用工作機會實施故意自殘自殺,應由職工本人自己承擔相應的後果。

若是因工作壓力大導致的自殘或者自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爲,不能無限制地擴張“工作原因”的範圍,雖然他們之間有聯繫,但並不屬於正常的工作範疇。因此,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爲工傷。

另外,退休後的人員再就業,退休人員在務工中受到事故傷害不應認定爲工傷,而應由用人單位對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因爲符合法定退休條件並已退休的職工,實際上已經失去了作爲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而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的人當然不能成爲勞動關係的一方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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