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在勞動合同當中約定了具體的期限的合同,這是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對的一種合同形式,同時也是工作中最常見的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有成立固然也就有解除的時候,那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嗎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應該如何處理,需要向員工支付什麼賠償金?
按照法律規定,依照以下原則處理: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法》的最新規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一般說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都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作出的。此時需要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而具體的賠償金數額則是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