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範本是怎樣的
編號:
我單位於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爲 ,訂立的合同編號爲 ,合同期限爲 _____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_ 項規定予以 (解除/終止)。
1、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5、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6、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7、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用人單位(章): ____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____
簽收時間: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簽收時間: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二、解除勞動合同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到終止日期前勞動者或用工單位單方或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等條件具備一條,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行爲。
通俗講,排除個別原因(死亡、破產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訂就是終止,沒到期有人提出不幹就是解除。
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