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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包括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9W

一、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包括什麼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一)平等自願的原則

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達了意見,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

(二)協商一致的原則

所謂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後確定。

(三)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

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是勞動合同有效並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合法原則的基本要求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所謂主體合法,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