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解除勞動合同年假問題有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12W

一、解除勞動合同年假問題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年假問題有什麼?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其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二、法定年假的時間怎麼確定?

國家法定年假根據職工連續工作的工齡劃分,如果員工從剛開始累積工作達到了一年但是沒有10年,那麼他是有5天的年休假;如果他工作有10年,但是沒有20年,年休假有10天;如果他的累計工作年限已經達到了20年,年休假有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可以在一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假怎麼計算工資?

年休假的工資計算分爲兩種情形:

1、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報酬。向單位請年假的時候,單位不能以此爲藉口,扣員工的工資。

一般在正常上班的情況下員工獲得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在休年休期間也是應當同樣應獲得的。法律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的年假是按照員工的工齡以及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來進行計算的,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20年以上,可以享受15天的帶薪年假;在用人單位工作10~20年之間的,可以享受時間的帶薪年假。在年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足額支付工資,如果安排員工加班,要支付三倍的工資。

Tags: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