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簽了勞動合同不去報到該怎麼處理?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75K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不想去工作可以選擇辭職,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實習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簽了勞動合同不去報到該怎麼處理?

剛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沒工作不想去了,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跟公司提出辭職,儘量避免直接不上班這種情況。這種情況會對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當天自己崗位的工作沒有人去完成,其實也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跟老闆說清楚,如果實在不想上班,那麼就提前一天直接告訴老闆,經老闆同意之後,辦理好離職手續然後選擇第二天不再上班,這樣用人單位也有一個應對的時間。

剛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去了,解除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本身以及用人單位的損失都不會太大,但是這樣的行爲還是會造成一系列影響,影響勞動者以後找工作時用人單位對其進行離職風險判定。同行業之間得知勞動者剛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就選擇離職,對於勞動者以後尋找其他工作,其他用人單位都會選擇避而遠之,甚至不再會使用這樣的員工。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做到一件事情善始善終。

很多公司其實都有試用期離職提前三天告知的情況,所以在試用期之內,勞動者只要提出離職,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會認可並且讓勞動者直接離開。其實大多數用人單位的老闆對於前三天都提出離職的勞動者,他們會果斷的同意。因爲前三天本來就是一個觀察期,勞動者在觀察公司,用人單位也會觀察勞動者的一言一行,所以前三天之內提出離職,是降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最小的損失的方式,對於雙方來說都有好處。沒有必要爲了放不下面子,而不去提出離職或者是不告訴對方離職這件事情。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之後,如果不想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走人,但是這種情況也考慮相應的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剛簽訂勞動合同還沒有去上班離職影響並不大,付出勞動也可以獲取相應勞動報酬,但是需要扣除一部分的違約金,建議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還是需要斟酌考慮清楚,儘量不出現違背合同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