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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不超過一年的勞動合同可以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8W

一、籤不超過一年的勞動合同可以嗎

籤不超過一年的勞動合同可以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籤多久,因此,勞動合同籤多久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是可以簽訂一年的。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分類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

勞動合同根據期限可以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知道勞動合同只是做了一個大體的分類,沒有具體限制,一定需要籤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以當事人自行協商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