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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多少?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7K

破產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多少?

一、破產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多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裁撤員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企業破產倒閉的很多,這就導致大量人員失業,對於失業下崗的職工,企業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計算比較簡單,就按照職工的平均月工資乘以工齡,不滿一年的按照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這裏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及績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