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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作有什麼條件都有哪些說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75W

未成年工作有什麼條件都有哪些說明

未成年是指相關的人羣未滿十八歲,我國對未成年的工作者的最小年限是16歲。相關的未成年勞動者不能夠從事相關的重體力、化工類、伐木類等相關重體力或具有傷害身體的相關工作,對相關勞動者的合法工作環境做了詳細的規定,保護這類未成年工作者。

如果已滿16歲,除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從事的工作以外都可以的。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2002修訂)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一、未成年工不能從事哪些工作: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6)《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8)礦山井下作業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10)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11)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12)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13)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連續負重每小時在6次以上並每次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25公斤的作業;

(15)使用鑿岩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等強烈震動的作業;

(16)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50次的流水作業;

(17)鍋爐司爐。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有某種生理缺陷,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另外五方面的勞動。

這類未成年工作者,身體器官還沒有發育成熟,對一些工作中的有害物質不能夠進行抵禦。在進入社會初期對一些事物也不能夠分辨清楚,所以相關的用人單位要對這類勞動者進行適當的保護,不要違揹我國的相關勞動法律的規定,我國也會對這類企業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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