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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收童工會怎樣進行處罰

欄目: 勞動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1.87W

一、對於收童工會怎樣進行處罰

對於收童工會怎樣進行處罰

1、非法使用童工的判決之罰款處罰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爲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爲有哪些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

(四)單位或者個人爲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式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啊,年齡未滿16週歲就是屬於童工,用人單位使用了童工以後會進行相關的法律處罰。但是如果只是屬於暑假工的話,那麼就不算是童工,因爲這是屬於短期的勞動關係,並不算是長期。

雖然在我國是不允許用人單位進行招用童工的,但這種行爲並不算是絕對的,在符合一些條件的情況下,還是可以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比如說從事演藝行業或者是體育工作的情況下,這個時候是可以使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但必須要得到監護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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