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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戶口學生在校居住證明怎麼開?

欄目: 居住證 / 發佈於: / 人氣:1.73W
異地戶口學生在校居住證明怎麼開?

一、異地戶口學生在校居住證明怎麼開?

學校居住證明應當到學校的教務處或者戶籍科開具,一般需要由個人向學校的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並說明開具居住證明的原因和條件,在學校戶籍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後可以出具相關的居住證明。

開具居住證明看出於什麼目的和用途,如果跟戶口有關,那麼鐵定就是戶籍科。如果是貸款,教務處,後勤宿舍管理處。如果是出國留學,教務處,學院或系所在地。

居住證明可以在當地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免費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具體格式如下:

居住證明

XX派出所: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現爲我校人員,現居住在XX學院▁▁樓▁▁室,證明人▁▁▁電話▁▁▁▁▁▁▁現因報考駕校需要到貴處辦理暫住證,請予以辦理。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二、學生在校開居住證明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學生在學校所屬派出所申請。

2、相關部門審覈:審覈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覈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藉回執領居住證)

相關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根據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居住證明在學生辦理相關行政事項時是需要出具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居住證明必須由學校的戶籍管理部門來開具,但必須符合當地的居住證明管理規定,如果學生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是無法辦理居住證明的,另外學校裏一般都設有警務辦公室,可以諮詢校方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