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天津代辦居住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代辦居住證明是不符合規定的。居住證辦理一般無法代爲辦理,對於未滿16週歲未成年或者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纔可以由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帶上當事人相關資料代爲辦理。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爲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爲辦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二、居住證的作用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爲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6)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除了老弱病殘之外,正常情況下,其他人想要通過一些代辦機構去辦居住證的話,可能是不僅並不符合天津市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辦居住證的條件,問題是找這些代辦機構辦理的話,代辦機構無非就是幫忙開一些假的證明,用假證明騙取國家證件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