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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是怎樣規定的 | 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8.61K

高溫費是哪幾個月?新規是怎樣規定的?

隨着夏天的到來,氣溫逐漸升高,這就給工作帶來困難。爲了補償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向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作爲一種補償。那麼在我國新規中,高溫費是哪幾個月?具體規定是什麼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每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但是《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廣 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安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聯合出臺《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 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溫津貼發放的額度:

二、最新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根據蘇勞社勞薪[2007]18號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稅前扣除。

我國法規中並沒有具體說明。由於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氣候條件各不相同,因此很難有統一的標準。一般城市爲四個月高溫補貼,但是像海南高溫補貼的月份就會延長。具體問題還需要看具體的地理位置和當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