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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工傷認定由法院作出嗎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2.5W

通常工傷認定由法院作出嗎

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可以說是處理相關事故的第一步,不過此時還不能確定勞動者遭受的人身損害就是屬於工傷事故,因此才需要進行專業的認定。那通常工傷認定由法院作出嗎?這關係到到哪裏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工傷認定由法院作出嗎

工傷認定應當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

在現階段,各地統籌地區不是按統一的行政級別設置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的。這一點必須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如自治州、地區行署等地的統籌層次,由各省、自治區確定。需說明的是,直轄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但其不承擔工傷認定的具體事項。爲此,《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3款規定,應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工傷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二、工傷讓你的由誰來舉證

是否屬於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說明工傷認定程序不同於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決定前一定要有證據充分,並且行政機關要主動取證。而工傷認定程序則是根據需要確定是否取證,由用人單位舉出不是工傷的證據,如用人單位舉不出不是工傷的證據,或者拒不舉證的則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一般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是要想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才行,法院並不是合格的認定部門,因此如果向法院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一般法院方面也是不會受理案件的。只不過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時法院纔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