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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傷多久可以去鑑定?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68W

一、一般工傷多久可以去鑑定

一般工傷多久可以去鑑定?

1、申請工傷一般三十日內去做鑑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二、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爲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

職員若是能夠提交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傷情屬於工傷,那麼可以在受傷後的適當時間內提出工傷的認定請求。對於已經被認定爲工傷,且經過治療、在傷情穩定之後,勞動能力、或者是生活自理能力受到影響的,則可以提出工傷鑑定請求。

Tags: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