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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的等級不服怎麼辦?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82W
對工傷認定的等級不服怎麼辦?

一、對工傷認定的等級不服怎麼辦?

1、對工傷認定的等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2)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4)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爲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5)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傷殘鑑定和工傷鑑定有什麼區別?

傷殘鑑定和工傷鑑定的區別包括申請鑑定主體不同、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等。

1、申請鑑定主體不同

工傷鑑定申請主體是已被認定爲工傷的職工本人、近親屬、僱傭單位均可;傷殘鑑定申請主體只能是傷者本人。

2、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

工傷鑑定的前提是,工傷申請鑑定主體已經取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也即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工傷鑑定申請者的申請;傷殘鑑定的前提是,申請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

3、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傷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工傷保險條例》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內容包括:工傷醫療終結期、停工留薪期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申請工傷鑑定時需同時提交的材料有: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資料、職工工傷情況資料、醫療機構診斷資料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受傷評定》,傷殘鑑定的內容包括:傷者精神狀態、生理機能、街跑結構的異常及其對生活的影響,傷殘鑑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小結、病歷本、殘疾診斷證明等。

4、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

工傷鑑定的申請時間是治療期滿(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工傷鑑定與傷殘鑑定的區別主要包括:申請鑑定主體不同、申請鑑定的前提條件不同、申請鑑定的依據、內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以及申請鑑定的時間不同。

職員若是在工作的過程之中受傷,且有理由認定自己所受的傷爲工傷,那麼可以帶着相關材料,向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若是請求被受理,相關部門會在限度期限內完成工傷的認定,若是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則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選擇複議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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