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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工地工傷誰負責?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3.15W

一、根據規定工地工傷誰負責?

根據規定工地工傷誰負責?

1、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工地工傷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分別賠償;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地工傷由用人單位賠償所有賠償項目。

2、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僱的人員受傷,除僱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

3、此外,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彙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二、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辦?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鑑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管是工地、還是其他類型的職員受傷之後,若是想要享受工傷待遇,需要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被認定爲工傷、且職員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單位、工傷保險基金來共同承擔工傷責任。當然,並非所有的傷情都會被認定爲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