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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要多少時間限制嗎?

欄目: 工傷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1.42W

工傷鑑定要多少時間限制嗎?

當代社會中,並不會有太多人關注工傷鑑定的具體事項,因此當自己受工傷是就會手足無措了。關於工傷鑑定的流程、手續及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的標準都應該要知道。那麼,工傷鑑定要多少時間限制嗎?接下來和小編一起詳細的瞭解一下,就能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了。

工傷鑑定多長時間才能做完?

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後,受傷的勞動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相關條款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工傷理賠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參保職工因工傷殘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參保職工在工作地點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企業應在三日之內向當地社保機構報告,並領取填報《職工工傷(亡)認定申請表》,報送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設在當地勞動局)認定。

2、企業接到勞動鑑定結論通知書與醫療終結通知書後,應填報《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批表》,並附醫院治療醫囑單和本人病歷及醫療費用單據(原件)或相關資料送社保公司辦理理賠。

3、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以上便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資料。那麼,工傷鑑定要多少時間限制嗎?顯而易見,正常情況下是會在六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傷鑑定的,特殊情況是會順延三十天的,比如說需要更具體的進行工傷調查。因此,關於工傷鑑定的時間限制,是需要依據情況來看的。

Tags:時間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