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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需帶什麼東西?

欄目: 工傷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1.82W

工傷鑑定需帶什麼東西?

很多戶外工作都可能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工作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受到工傷,很多人對工傷鑑定需帶什麼東西不清楚,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當中包括了工傷賠償範圍還有工傷待遇,如果受到工傷了千萬不要慌張,及時瞭解相關的規定,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工傷鑑定需帶什麼東西?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在申請工傷鑑定的時候,需要當事人需要填同工傷鑑定申請表,和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醫院的診斷書。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工傷鑑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後,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鑑定,以確定傷殘等級。

綜上所述,在受到工傷之後,要及時聯繫用人單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鑑定,進行工傷鑑定的時候是需要帶上相關材料的,包括醫生的診斷證明,工傷鑑定的申請表等等,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的話是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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