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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溫補貼職業怎麼要求的?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1.03W

中山市位於廣東省,在我國的南方,隨着夏天的到來,中山市的氣溫也越來越高,由於梅雨季節的強降雨,空氣中溼度也很高。我國的高溫補貼要求中明確規定了在高溫高溼的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那麼,中山市高溫補貼的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對職業是否也有限制?今天,本站就來爲您詳細解答關於中山市高溫補貼職業的問題。

中山市高溫補貼職業怎麼要求的?

一、中山市高溫補貼標準

中山高溫補貼每人每月150元

中山市根據廣東省高溫津貼規定執行,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高溫津貼每年6月至10月發放。

從事露天工作及室內工作場合的溫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勞動者,每人每月可獲得150元補貼。如需按天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津貼。

二、領取高溫補貼的職業

高溫下工作纔有高溫補貼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下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從事高溫作業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不發放怎麼辦

高溫補貼起糾紛可投訴或舉報

實際工作中,不少勞動者因不能明確自己的工種是否是高溫作業而失去補貼,比如外勤人員或銷售人員。

對高溫補貼發放有爭議性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舉證對證。比如說,夏天的某個月份,前半個月都在下雨,溫度甚至沒有超過30℃,用人單位可以按照6.9元每天的標準發放高溫補貼。如果其他作業場所有爭議的,人社局建議由用人單位派代表、勞動者派代表,對作業場所分時段做測算,早上、中午和下午的溫度進行測算,再依據氣象局的記錄判斷。

如果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如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將處2000元-10000元罰款。

位於南方的廣東省中山市在夏天到來時是異常的炎熱,在梅雨季節溼度也隨之提高。在室內工作的工作者由於有空調,可能並不覺得多難熬,但沒有空調的廠房,或室外工作者卻異常辛苦。中山市高溫補貼職業方面並沒有具體的要求,但只要滿足高溫高溼的環境要求,用人單位就應該發放補貼,如果用人單位剋扣了員工的高溫補貼,員工可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