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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82條規定

欄目: 金融保險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1.98W
保險法82條規定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爲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爲道德準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