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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2條

欄目: 金融保險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77W
保險法第12條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爲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爲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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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貫徹刑訴法第12條

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是無罪推定的理念在《刑事訴訟法》中具體體現,在法律上首次以是否起訴爲標準,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以區別,即起訴前稱爲犯罪嫌疑人,起訴後稱爲被告人同,樹立了被告不等於罪犯的觀念意識,體現了無罪推定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