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照夫妻投靠入戶辦理
符合夫妻投靠入戶條件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隨夫(或妻)入戶。
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覈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覈後,提供複印件)。
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辦理程序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在有限定條件的地方,比如北京:
1外地無業人員農戶投靠京籍配偶的基本條件是:外地一方年滿45週歲,且結婚滿十年,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如果在城八區投靠妻子,結婚必須滿八年,如果在遠郊區,結婚必須滿五年,符合這個條件的就可以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申報入戶。
3應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1、投靠人年滿45週歲,且結婚滿10年;
2、投靠人超過45週歲不超過55週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週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年齡原則不超過18週歲,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隨遷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80年以後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應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在大多數省份,結婚後,另一半可以與配偶定居。關於結婚登記的年數,各地要求不同。國家規定,如果要遷戶的,必須得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的批准,所以當事人可以先到當地公安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