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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的戶籍變了嗎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2.95W
戶口遷出的戶籍變了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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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會跟蹤落哪了嗎

  不會,也不需要:  1、因爲當事人遷移戶口是需要憑相關的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的,而遷移證上會註明當事人的戶口遷入地址;  2、至於最終當事人有沒有去對應地址落實戶口,是當事人本人自行決定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