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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單立戶口可以嗎?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1.57W

一、結婚後單立戶口可以嗎?

結婚後單立戶口可以嗎?

年滿18歲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

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戶,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我們需要與他人締結婚姻的話,一定是要注意婚姻登記的規定以及婚姻登記的程序,以避免出現忘帶資料而無法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以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