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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哪些手續 |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遷移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1.45W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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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戶口遷移手續需要哪些,需要哪些相關材料

 大人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法院判決書,到居委會和派出所申請辦理小孩投靠手續,派出所開出準遷證,然後帶上準遷證和小孩的戶口本原件到小孩戶口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派出所會給開戶口遷出證明,持身份證、戶口本、法院判決書、小孩戶口遷出證明,再回到戶口派出所辦理小孩的戶口遷入手續;整個過程很繁瑣,離婚後孩子戶口遷移手續需要一步一步的走,會理順程序和手續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