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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拿戶口本行不行?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5.95K

一、離婚不拿戶口本行不行?

離婚不拿戶口本行不行?

離婚不拿戶口本是不可以的。根據相關規律規定,離婚時,當事人需要攜帶結婚證、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等資料,此外,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願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爲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爲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這個只是問一下,並不實質審查。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離婚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辦理,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個人證件,且不能通過代理人去辦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在我國境內辦理的婚姻登記是無法到本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且必須就財產分隔、子女撫養、債務分隔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離婚協議的情況下,纔可以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