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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戶口遷移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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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戶口遷移證詞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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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戶口遷移手續

  遷移戶口的資料,因遷移戶口的類型不同,而有所區別,手續都是大同異的,當事人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應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