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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不遷戶口財產分割怎麼分?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7.7K

領證不遷戶口財產分割怎麼分?

一、領證不遷戶口財產分割怎麼分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2、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5、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6.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爲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戶口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協議的簽訂時間及生效時間、協議內容、法律依據及違約責任等。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是戶口是沒有關係的,一般夫妻結婚並不要求一定要遷戶口,主要看夫妻雙方的自願,所以只要是夫妻婚後的財產,都應該按照男女平等原則來分割,但是婚前的個人財產是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