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出生證明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領出生證明沒有結婚證可以立即的補辦結婚證,如果一方是本地,一方是外地,可以辦理;如果雙方都是外地戶口,不能辦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對方的戶口在當地,就可以在當地辦理的。如果雙方的戶口都不在本地,是不可以的;必須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怎麼辦理結婚證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 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孩子已經出生的話,那麼孩子是需要辦理落戶的手續的,落戶手續辦理需要父母提交結婚證件,還有這個身份證件,如果說沒有結婚證件的話,就是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用。這點是非常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