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詳細的住所地址。2、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有債務的處理情況要詳細列明。3、雙方當事人簽名、日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