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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是什麼

欄目: 離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9W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依據是什麼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