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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欄目: 結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3W

醫學上認爲不適宜結婚的疾病有:
1.指定傳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醫學上認爲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3、有關精神病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