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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欄目: 結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W

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不具備上述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

彩禮是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所以實踐中,首先需要區分哪部分財產屬於彩禮範疇,只有贈與的禮物是爲了證明婚約的成立才能稱爲彩禮,不能把一方親屬贈與另一方的財產全部都認定爲彩禮,一概都要求返還;判定是否是爲了婚約的成立而贈送的應當遵循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舉證責任應當由主張一方承擔,但是判定是否完成舉證義務可以參照當地風俗習慣、居民生活水平判斷。

如果彩禮雙方已經花銷,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已經轉化爲個人物品,屬於個人所有;如果轉化爲婚後購買的其他物品,需要證明出資系彩禮錢,要求按貢獻多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