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幫助指的是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經濟幫助適用的條件:第一、要求幫助的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第二、提供幫助的一方須有經濟負擔能力。第三、受助方沒有再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